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杭州市旅游条例》已于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实现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的制度基石。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全面把握《条例》新亮点,在实施中见成效。《条例》亮点纷呈,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集中体现在:旅游地位有新定位、旅游促进有新举措、旅游安全有新保障、旅游公共服务有新要求、规范旅游经营有新手段、旅游警察设立有新依据等。
三是贯彻落实《条例》要做到“四个抓”。抓好宣贯培训。去年12月,我委举办了《杭州市旅游条例》讲座并启动杭州市旅游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标志着《条例》的宣贯全面展开。今年1月,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我们圆桌会》专门制作播出了一期《新规来了,如何推进旅游国际化》节目,其他省市相关媒体也大量跟踪报道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和结果,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地开展《条例》的宣贯。使《条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形成全社会学习关注《条例》的浓厚氛围。抓好制度完善。《条例》对旅游促进、产业融合、旅游经营规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抓紧与各相关部门协调,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对原有的与《条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也要结合《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抓好旅游执法。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旅游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能力,严厉打击企业零负团费、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市场顽疾,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抓好督查落实。各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要制定宣贯工作方案,编制宣贯计划,将宣贯工作贯穿全年工作,全面、扎实、有序地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宣贯的对象要以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执法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为重点,也要向旅游企业、旅游参与者和市民宣传。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