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3号),并已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为更好地指引、督促旅游经营者合法经营,宣传、教育旅游者正确有效维权,江干区商贸旅游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刊载,组织旅行社召开学习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旅游企业的法制意识与服务意识,提升了全区的旅游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