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电、气、热 (汽)价格具体执行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0 信息来源: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点击次数:624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省局《关于旅游宾馆饭店用水、电、气、热(汽)价格的通知》浙价电〔2003〕45号)下发后,各地反映在执行中遇到旅游宾馆饭店具体范围不够明确的向题。经研究,并商省有关部门,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旅游宾馆饭店是指: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等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具体范围: 1、星级宾馆饭店; 2、已申报星级的宾馆饭店; 3、国际集团连锁经营的品牌宾馆饭店; 4、除上述三类以外其它的涉及旅游的宾馆饭店,按旅游宾馆饭店界定的原则,由市级以上价格部门会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